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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了人1万九千元,被起诉,对方要求去法院调解,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29 16:4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朋友是否确实有欠他人一万九,若确实有的,建议协商还款。若没有,就要积极应诉抗辩。
  • 你好,如果双方都有意愿调解就可以调,一方不同意只能等法院判。
  • 您好,如双方能协商的,可以到法院,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 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到法院参加调解,友好协商。
  • 属于正常情况,需要积极调解
  • 可以不去调解呀,具体情况

  • 一、欠别人钱起诉后怎么处理
    1、欠别人钱起诉后处理方式如下: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欠钱被起诉了确实没有钱还怎么办
    1、可以申请调解,尽量减少还款的数额;
    2、与对方协商,分期还债;
    如果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执行当事人名下的财产。
  • 一方因欠钱被起诉了,法官会先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在双方都愿意调解的情况下,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者由合议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同时出庭,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然后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经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法律分析:欠钱是要偿还的。果实在没有偿还能力,起诉后败诉法院会责令还钱,如果不还,对方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不会拘留。等到以后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予以执行。
    可供执行的财产指扣除生活费用后的钱,一般实际也是要由对方发现,提出申请并举证才会要求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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