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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奶茶店上班 签了半年的长期合同 但是 做了三个多月要走了 他要我赔钱 我能不赔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30 13: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辞职是你的权力,对方找你赔偿是不对的,你完全不用赔偿的。
  •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做了三个多月走了,不赔偿
  • 没有特别情况,不需要赔偿
  • 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下列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逾期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只有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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