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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骑着非机动车撞了行人)我是肇事方,责任划分我是全责,没有保险,住院费全自费。对方治愈出院后,我给对方支付了医药费和营养费,但他没有给我住院医疗发票,这个对后期有影响不?他是否还能拿着自费的住院发票去申请医药费减免或者走医保?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30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和相关法律机构决定。如果你已经被认定为全责,那么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营养费等。 至于对方是否可以将住院发票用于医药费减免或走医保,这取决于当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医保,那么他们可以将住院发票提交给医保部门申请报销。但是,如果他们已经接受了你的赔偿,那么医保部门可能会认为他们已经得到了补偿,因此不会再提供额外的报销。
  • 有支付凭证治疗终结一起结算,需要律师介入联系我们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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