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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卖了,现在拆迁,我能分到一份吗

拆迁补偿 2024-01-31 15: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上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你卖了的房子被拆迁所获得的赔偿与你无关,但如果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以在被拆迁之前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拆迁单位与你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了解。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房产出售后,拆迁利益属于买家所有。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拆迁房买卖满五年取得完整产权的能过户。拆迁房买卖如果是在出让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有拿到房产证是可以买卖的。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作为不动产,房屋物权的变化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拆迁分配的房子,交房后三个月内可以办理拿到房产证。拆迁分配的房子实际上也是买卖关系。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一、拆迁分的房子能卖吗
    1、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卖的。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拆迁流程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拆迁流程步骤具体如下:
    1、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
    2、入户调查评估;
    3、内业计算;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5、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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