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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自建房,屋外自来水管爆裂,产生了三千多的费用

房产纠纷 2024-01-31 16: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这种情况需要判定是谁的责任造成损失
  • 法律分析:外墙水管漏水该由物业负责维修,其修理费由维修基金负责。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在房屋漏水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赔偿民事案件中,如果原告(受损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委托物价部门或其他的评估机构对损失(或修理费用)进行评估或估价。
    在法院接受原告的申请后,可由法院按规定程序确定具体的的评估机构,再由法院发函,委托该评估机构依法就原告的损失(或修理费用)进行估价,并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 法律分析:该类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与相关责任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可以再申请渗水或漏水原因的鉴定及修复金额的鉴定,而在起诉时可以先找有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维修报价,以此作为赔偿金额的基本依据;
    在渗水或漏水纠纷中,业主可以主张责任方进行维修,也可以要求维修方支付维修费用自行维修,业主可以择一选择。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查找爆裂原因,再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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