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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啤酒瓶打人家头上,脸封了几针,医院费4千这样,但是我已经拘留15天出来了,人家又起诉我,叫我赔2万,不给就告我

行政处罚 2024-01-31 11:4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你是要赔偿的。协商不成的,由对方向法院起诉,届时你积极应诉,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 您好,请问对方主张赔偿两万是包含了什么费用呢
  • 你好,上诉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协商赔偿事宜
  • 如果对方起诉你故意伤害罪是要负责的1
  • 你好,这边是没有协商好吗
    【追问】是啊,两个都进去坐,她5天,我15天
  • 你好!警方是怎么处理的
  • 法律分析: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主要包括受害人因为不法侵害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具体数额以双方协商为主,不能达成一致即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关于医疗费等损失,可以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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