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每个城市的低保都是不一样的。
农村低保:
1、 黑龙江省:
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
2、 江苏省: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465元/人/月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长53元,增幅13%。
3、 广东省: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城市居民低保:
黑龙江省:
城市低保标准由376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
江苏省:
全省城市平均低保标准达536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49元,增幅10%。
广东省: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