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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迁90岁党岭52年在农村无收入有补况吗?

其他 2024-02-02 11: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具体情况什么呢?D
  • 稍后我给您打电话回复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每个城市的低保都是不一样的。
    农村低保:
    1、 黑龙江省:
    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
    2、 江苏省: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465元/人/月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长53元,增幅13%。
    3、 广东省: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城市居民低保:
    黑龙江省:
    城市低保标准由376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
    江苏省:
    全省城市平均低保标准达536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49元,增幅10%。
    广东省: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 法律分析: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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