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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证可以被更改吗?

土地纠纷 2024-02-02 10: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情况变化可能会的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变更
  •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条件:⑴已存在土地承包合同关系。⑵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⑶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应当遵守法定的方式。⑷必须有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的变化。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条件包括:存在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变更应当遵守法定的方式;必须有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的变化。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29条第41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 土地使用权证格式一般不可以更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
    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
    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
    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
    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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