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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款方卡被冻结了

网络诈骗 2024-02-02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卡冻结账户是可以将资金转入的,但不允许转出,冻结只是限制了支出功能,收入功能没有关闭。
    银行卡冻结账户是可以将资金转入的,但不允许转出,冻结只是限制了支出功能,收入功能没有关闭。
    银行卡冻结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可透支的信用卡,可能是没有注意到透支额度,很可能是不小心超出额度被银行冻结了。同时信用卡到期后也会自动冻结。如果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有不正常的交易,比如恶意套取现金,或者不小心刷到了跳码POS机,都是有可能导致银行直接冻结信用卡的。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 法律分析:银行卡冻结账户是可以进行资金转入的,但不允许转出。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一、银行卡是信用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二、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的银行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银行卡冻结了以后,是还可以进账的,但是进账的金额不能转出。冻结一般只会冻结银行卡的支付功能,转入功能还是正常的。但是,在卡片没有解冻前,尽量不要将资金转入被冻结的银行卡中。
    用户可以等卡片的状态恢复正常后,再往里面转账。
    银行卡会因为各种原因被冻结,如果发现卡片被冻结,可以主动联系银行人工客服要求解冻。
    拓展资料:
    2017年8月1日起,银行卡年费管理费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 。
    2019年4月22日,中国银联发布了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
    (2019)》 。2020年8月15日,百度公司、百信银行联合中国银联推出国内首款数字银行卡--百度闪付卡 。8月31日, 中国银联发布首款数字银行卡"银联无界卡"。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明确,用户银行卡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使银行卡(Bank Card)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而且使银行业务由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一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到来不久将成为现实。
    中国银行卡产业20年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1985年至90年代初期,为起步阶段。
    90年代初期至1996年初,为各行大中城市分行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阶段。这一阶段,金卡工程启动。
    从1997年至2001年底,为中国银行卡逐步实现联网通用阶段。
    2001年至今,为中国银行卡联网通用深入发展阶段,全国各银行机构的银行卡发卡量迅猛增长。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称,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中国发卡量达到
    21.69亿张,同比增长
    14.9%。银行卡使用率逐步提高,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额的30%。截至2011年底,银行卡发卡量累计超过
    28.5亿张,同比增长18%。刷卡消费额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预计超过40%,比2010年提高约6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新增便民支付网点超过
    3.5万个,二级地市新增直联受理商户
    14.7万户,POS机具21万台,累计分别达到108万户、
    151.6万台。
    全年实现银行卡跨行交易
    2.2万亿元、
    8.6亿笔,占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比重分别达到
    47.4%和52%,交易金额贡献度较年初提高
    2.4个百分点。
    中国银联联合各商业银行推出了福农卡,全国28个省份已有28家机构发行,全年发卡量超过500万张,成为服务"三农"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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