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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怎么做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2-05 16: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签署财产协议:在公证人或公证机构的见证下,夫妻双方需要签署一份财产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及其价值,以及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 关键是如果没有对外向第3人出示的情况下,仅对你们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 你好,你想咨询具体公证的什么问题?是想做夫妻财产约定吗?
  • 你好,直接去公证处办理
  • 婚内财产公证申请方式:
    1、首先,夫妻双方携带婚内财产公证所需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递交申请书;
    2、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就双方财产的内容,财产的权利进行核查,材料属实的,办理公证;
    3、公证员办理公证后,发放相关公证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法律分析:公证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描述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婚内财产公证可参照以下:
    1、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2、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 夫妻财产做公证的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他有效的婚姻证明,财产约定协议的文本,以及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的材料;
    2、双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3、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5、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办理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理的原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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