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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赔偿问题

拆迁补偿 2024-02-02 19:4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的考虑。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问题: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制定,并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政府应该考虑到被拆迁户的实际损失和未来生活需要,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安置费用: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可能需要另外寻找住处,因此政府应该提供适当的安置费用,如租房补贴或安置房等。这些费用应该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需要和当地市场情况进行确定。 装修补偿:如果被拆迁房屋内有装修或设备,政府应该根据装修或设备的价值和折旧情况进行补偿。 搬迁费用:被拆迁户需要支付搬迁费用,包括搬家费、仓储费等。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补偿。
  • 你好,具体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征收项目、政策、补偿方案等综合确定。如果补偿太低的话千万不要签署补偿协议,尽快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看当地的政策
  • 你好,会根据拆迁政策进行赔偿
  • 你好可以说一下你的案子啊
  • 什么状况 有没有争议呢
    【追问】90年代合伙自建房,因合伙人在2000左右自行办理了国土证,我未办理,现在房屋拆迁他因有房屋国土证,我没有,就说我是违章建筑,赔付比例很低,合理吗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1、在房屋拆迁补偿中货币补偿一般依照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有下列赔偿方式:
    1.货币补偿。这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3.结合型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有下列赔偿方式:
    1.货币补偿。这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3.结合型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您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可以说明一下,以便给您最合适的解答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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