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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打工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被扣工资一年多了,还能要回来吗?

讨薪 2024-02-06 14:3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有劳务合同,明确了每月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和支付方,且对方扣工资明显不具备正当理由,可以起诉进行追讨。
  • 您好,协商不成的,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要回来的。但你要收集一些证据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劳动争议。
  • 你好,你有劳务纠纷问题是吗
  • 您好,工资可以要回来的
  • 应该可以,及时主张权利
  • 当然能要的回来,工厂这种克扣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先到劳动局信访窗口投诉,如果协调不了的话,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那里都有相关申请材料和样板,不复杂。
    积极维护自己权益,加油。
    望采纳!
  • 可以向原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可以追回,公司可以起诉员工主张不当得利。如果是在职员工,和员工说明,在下月工资中扣回就可以。如果已经离职了,收集证据向追回。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以向原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 解决,可以追回,公司可以起诉员工主张不当得利。如果是在职员工,和员工说明,在下月工资中扣回就可以。如果已经离职了,收集证据向追回。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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