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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做了个门珍小手术,头部皮下汗线遛,第一次没有给我做好,一周后又复发了,医院给第二次收手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第二次做手术把我头皮切了一大块肉,二次手术到现在已有三月有余,头皮现在还有点疼痛。我要求医院赔偿。我要怎么做呢?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04 1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判断主要是看给你造成了什么损害后果 法律强调的结果
  •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1、医患双方相互沟通,协商赔偿;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就赔偿等事宜制作调解书;
    3、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你好,建议你向卫生局反应吧
  • 医疗纠纷轻微伤赔偿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费用支付凭证来确定。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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