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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

子女抚养 2024-02-04 17: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程序包括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 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条件或证据不足时,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 起诉离婚的,原告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或户籍地法院立案。
  • 你好,起诉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
  • 你好,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权。

  • 1、起诉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如果一方选择放弃抚养子女的,则今后子由对方抚养,放弃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只需按照法院判决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即可。但如果是夫妻双方均选择放弃子女抚养权的,这时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原则进行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起诉流程: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副本、本人身份证、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证据材料、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材料。法院接收材料会进行立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开庭审理案件,认为符合变更条件的,依法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起诉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如果一方选择放弃抚养子女的,则今后子由对方抚养,放弃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只需按照法院判决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即可。但如果是夫妻双方均选择放弃子女抚养权的,这时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原则进行抚养权归属的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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