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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小区门口被刮,报警了,去了交通队填表,照片也拍给警察了,让我回去听信儿,说一两天,我等了两天没信儿,第三天又给交通队打电话,他说系统出了问题调不了监控。让我再等两天,这又过了3天,已经六天了,一点信儿都没有,我该去找谁

行政处罚 2024-02-05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稍后我给您打电话回复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这么处理:
    1、首先,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记录相关情况;
    2、其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通知;
    3、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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