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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前几天申请平安普惠的贷款,然后过了几天有一个人给我打电话,说我的贷款审批下来了,让我加他们客服微信,然后我加了,然后他说我流水不足,他们可以帮我包装流水,说差不多10-15笔就可以下款了,之后给我转了2笔第一次是1000元,让我转到他们的指定账户,第二笔给我转了6000元。让我转了1845元,然后账号被冻结了,显示是被刑警支队给冻结的,昨天本地的反诈中心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一趟。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去的话会不会被拘留什么的

其他 2024-02-05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这属于涉嫌电信诈骗,您如果不知情属于受害者,不必担心拘留问题
    【追问】派出所给我定的行政,他们说可能被拘留,
  • 这基本上都是网络贷款当中的一个套路,也就是诈骗的一个固定的模式。你在申请网络贷款之后,对方说贷款已经发放,但是却被冻结,然后对方会以各种理由向你索要钱款。钱款并没有实际发还给你,你不需要对他负责任。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法律分析:建议报警处理,这种情况是网络贷款诈骗团伙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正规的贷款公司是不需要在收到借款之前缴纳任何费用的。借款人填写错银行账号,转账也是原路返回,不会造成资金损失,更不需要验证资金进行解冻。
    也不需要保证金,所以这是网络贷款诈骗团伙的套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发现自己网贷被骗之后,第一时间拨打当地110报警,说出对方的银行账号或者支付账号。如果时间快、运气好的话,是有可能冻结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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