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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人给的钱要怎么不被追回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2-18 10: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除非男方的配偶不知情或不追究,否则,对方有权就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提起诉讼。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且出轨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司法实践中该问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证据、转账记录等,该证据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若一方以欺骗方式与第三者保持男女关系,该行为虽然也属于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因第三者并不知晓对方的婚姻状况,因此第三者属于上述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受害人,不应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若此时原告恰好没有证据证明赠与事实的存在情况下,或将无法追回财产。您如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进行电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针对性建议。
  • 你好,男方有家庭,你和男方是什么关系?
    【追问】情人关系,我们在一起三年了,我现在要分开他不同意
  • 你好,可以为您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帮助。
  • 我们可以帮你具体沟通下
  • 如果能够证明这笔钱是有条件的赠与,那么没有达成条件;或者证明这笔钱是借给女方的,那就可以起诉要回。
    以结婚为由要钱,这个钱应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没有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未达成,自然可以索回。
  • 法律分析:以结婚为目的便去对方财产可能构成诈骗罪,可以及时去派出所报警,如果是给付的彩礼,最终没有结婚,这个款项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对方不给,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你给女方的钱是以彩礼的名义给的,并且留有相关证据的话则可以追回,如果是赠予对方的话则较难追回。如果这跟女人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谎称自己单身并与你进行交往的话也涉及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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