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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人员在某单位打工干门岗。工作24小时休24小时。月工资始终十年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到法院维权计算最低工资标准差额。是按小时制还是按月工资计算。 加班费问题因为是退休人员属劳务关系。到法院维权合法吗? 有的律师说劳动维权,诉讼费只1O元对吗?

讨薪 2024-02-07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您提到的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的计算问题,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应得的最低劳动报酬。对于您这种工作24小时休24小时的情况,如果您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差额的计算应该按月工资进行计算,而不是按小时制计算。 至于加班费问题,由于您是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可能不适用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但是,如果双方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加班费的相关内容,或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加班事实并且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那么您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如果已经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那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或者雇佣关系,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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