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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村里面的广播从早放到晚,太吵了,这个应该跟哪个部门投诉呢?

其他 2024-02-07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应该跟环境保护局投诉
  • 农村喇叭广播算扰民。晚上扰民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拨打环保举报热线或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如果投诉属实,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0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 1、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属实,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3、不同的噪声归不同的部门管,市民一旦找不对职能部门,就可能会多跑冤枉路,投诉的问题也得不到及时解决。
    (1)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由市和区、县(市)环保局管。
    (2)机动车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管。
    (3)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由市和区、县(市)交通部门管。
    (4)建设项目隔声质量,由市和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 乡村广播扰民能投诉,具体如下:
    1、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2、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3、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以再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4、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2、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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