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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留守儿童 父母离婚 我判给我爸爸 现在和奶奶一起住 我爸爸不给我钱 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2-07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与对方协商;
    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是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上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方失踪的,如果对方有固定财产,那可以先去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后再去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失踪的情况下,只要告诉执行法官对方财产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是可以冻结财产或者直接划拨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离婚后父母一方失踪,孩子应当由另一方抚养,但是失踪的一方仍然有抚养未成年的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方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子女的抚养费应当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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