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告这样举证:
1、从高空抛物发生地点举证,被告可以证明从自己家坠落的物品不可能坠落到案发地点。
2、从高空抛物发生时间举证,被告可以证明高空抛物事件发生时,自己家没有人。
3、从高空抛物物品举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