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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申请养老用地需要哪些

土地纠纷 2024-02-07 2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单独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按照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规划部门按相关建设程序办理规划条件,出具规划要求。国土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单独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原则上应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法律依据: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单独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按照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规划部门按相关建设程序办理规划条件,出具规划要求。国土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单独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原则上应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 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填表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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