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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部门主管领导,腿骨折。一天,我非主动要求员工送我,员工是上班时间,别人找她送我回家。我明确表示不麻烦她,她见我不方便,一定要送。我强调当日的班不用上了,没事情做。让她送我后直接回家。员工在返回家中途中撞人了,她全责,我付什么责任

工伤索赔 2024-02-08 06: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全责不属于工伤,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病假工资待遇。
    【追问】员工没有受伤,她撞的行人头部受伤严重。我作为领导,付什么连带赔偿责任吗?
  • 工伤老板拖着不处理的解决办法如下:
    1、和老板协商;
    2、申请劳动仲裁;
    3、仲裁后单位不赔偿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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