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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可以申请建房吗

土地纠纷 2024-02-08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能临时农业设施用房,而不能是永久性住房
  • 你好,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法律分析:按法理,固定设施用地都必须报批。但在广大的农村现实中,只有建设主房才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辅助用房基本都在本主房附近,属于自己管理耕地的范围内自行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 林地可以建房,但要得到批准。按照法律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承包人不能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
    但是,在建设之前,也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所以承包人转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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