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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男方要求打胎我要保留什么样证据到时候离婚好打官司

起诉离婚 2024-02-14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通话录音或微信聊天,住院病历
  • 你好请说下事情具体情况
  • 法律分析:
    1、管辖法院: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限制:男方不得在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者妊娠中止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若是属于必要情况的、经立案庭审查、不在此限;法律对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没有限制。
    3、提交材料: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清单、房产证等财产证明、证人证言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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