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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4-02-09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土地确权的规定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它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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