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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认识一个男人,我是男的,我用的假照片,假声音。然后期间我没有向他索取钱财,他主动转账,我拒绝都不行,这种行为构成诈骗

网络诈骗 2024-02-11 23: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那么你的行为就不构成诈骗。但是,如果你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议你及时与对方沟通,解释清楚情况,并退还对方的钱财。如果对方已经报警,你应该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能会涉及诈骗的。
  • 该行为是违法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作假收据,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诈骗罪,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对方没有实施欺诈行为,网恋的当事人自愿转账的,一般不可以告诈骗。但如果对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转账的,可以告他人诈骗。构成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金钱的,则属于诈骗。不会因为是“熟人”而影响案件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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