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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后待遇

其他 2024-02-12 0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职期间似乎不享受什么待遇。退休后享受。
    1、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3、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第七条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第八条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一般冠以“人民”,如“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 “人民教育家”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九条 “共和国勋章”通过评授和普授两种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中央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评授指评选授予,按设定条件好中选优,评选确立,一般每 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
    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普授指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者、参加者均可授予。
  • 在职期间似乎不享受什么待遇。退休后享受。
    1、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3、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第七条 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第八条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一般冠以“人民”,如“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 “人民教育家”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第九条 “共和国勋章”通过评授和普授两种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中央直接提出并按程序随时授予。评授指评选授予,按设定条件好中选优,评选确立,一般每 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
    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普授指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与者、参加者均可授予。
  • 达到退休年龄的,享受退休待遇;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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