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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居民区附近持续发出低噪音扰民,像这样的情况能举报或投诉吗?

业主维权 2024-02-12 1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噪音扰民可以举报吗
    1、噪音扰民可以举报。市民应当遵守社会规则,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存在扰民的现象,如果遇到小区底商存在扰民现象、小区住宅楼内存在扰民的现象,居民可以向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也可以使用手机将噪 声发生的音视频记录下来,然后向公安机关举证,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要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除此之外,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二、扰民违法吗
    扰民违法。具体如下:
    1、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2、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指定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 居民可向物业、社区投诉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存在扰民情况的,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小区居民如遇噪音等扰民现象,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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