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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退休干部,阻止家族中,子女给母亲拒付赡养费和安葬费,破坏家族关系分裂,严重影响家庭不和谐,能提起诉讼吗

赡养 2024-02-19 11: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起诉;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如果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去法院起诉
  • 你好,通过诉讼使得对方的阻止失败即可
  • 您好,可以为您解答一下。

  • 可先请社区(居委会)、基层司法所、民政等部门协调,如协调未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照顾父母赡养老人,是儿女的共同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在诉讼中,法院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履行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
    1、可以向子女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递交诉状。
    2、子女不承担赡养的责任,父母就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先协商,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
    1、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2、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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