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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拍到男同学和他女性朋友的照片并发给了男同学,是不是侵犯了哪名女性的肖像权

肖像权 2024-02-14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他人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条件如下:
    1、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2、其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侵犯别人肖像权的处罚是,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拒不停止侵权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对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损失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存在侵权行为;
    2、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
    3、赔偿责任的过错程度要求;
    4、不以财产损害为构成要件;
    5、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合理使用是违法阻却事由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他人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条件如下:
    1、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2、其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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