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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地铁站上班,前几天脚崴了请病假,今天队长说让我今天必须去签离职手续,但是我去不了,我说让他邮寄或者找人代签。他说如果我不去的话,就报我自离。因为我还有 6 个班工资压在那里。现在怎么办

讨薪 2024-02-15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身体的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只要是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报告的,即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则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也可以先去医院开具身体状况不适合工作的证明材料,然后连同辞职报告一同递交给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批准,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如果是因公受伤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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