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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约我出来处理事情然后就打了起来但是对面没打过报警了,都是皮外伤,如果对面不愿意和解要我赔20万才能和解的话该怎么办对面三个都是皮外伤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16 0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因为对方的行为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以就损害部分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可以报警,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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