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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签协议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2-16 21: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考虑到法院起诉,解决孩子探视权问题。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起诉探望权。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可以通过以下办法: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协议离婚无共同财产,不能申请变更协议。
    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则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签订了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对方是可以反悔的,因为如果对方坚持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个协议自然也就失效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的解决方式:
    第一,双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协商。
    第二,协商不成的,享受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男方在规定时间内让女方探望孩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之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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