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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家的儿子坐牢,我和妹妹要考公务员和事业编,有影响吗

其他 2024-02-18 16: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是不影响的,您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 法律分析:舅舅坐牢一般是影响舅舅的子女以及家庭的主要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 要看具体的案情,有可能有影响
  • 有一定的影响。报考公务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所以因醉驾被判缓刑影响孩子考公务员。
    正常情况影响不大。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八条 考察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五)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以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以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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