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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18岁在学校个男同学发生关系,现在打胎,不要补偿多少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16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赔偿数额多少才是合理这个是没有标准的,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赔偿,一般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害而定,当然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计算标准,赔偿如不能通过协商处理。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对于伤情进行鉴定,而后双方协定。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要求学校进行一定的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您好,营养费的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是根据医嘱进行确定。
  •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年满16周岁,由孩子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重伤,年满14周岁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是未满14周岁,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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