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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年前小型货车后视镜碰了一个68岁老太太,当时检查了腿没事,头轻微蛛网膜血点,头部已经好了,现在又说肋骨11疑似骨折,现在已经打了两个星期的针,患者在这期间要求治其他老毛病,花了很多钱,我们应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17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治疗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毛病,可以拒绝赔偿该部分费用
  • 你好,根据医疗花费明细赔偿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发生人身损害后当事人在及时送医治疗时要保留治疗中的各类费用支出的凭证,包括:医疗费、药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等,然后可以与侵权人协商侵权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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