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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了,想迁入我农村原籍,政策有那些规定,可以迁入吗?

其他 2024-02-17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只要当事人的各种条件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允许迁入的政策要求,并且原户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而且还要具有齐全的相关材料,就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所需要的材料有:
    1,基础证件: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购房入户证书等;
    然后就需要带齐全上述资料及证件,去到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登记,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而且还要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当这些相关部门经过审查,审查通过的,就会予以迁入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户口从农村迁出,满足如下条件还能迁回去:
    1、当事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原籍是农村的,因故转出的人员,可以转回农业户口;
    2、读大学的大学生将户口迁回原籍;
    3、已办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且在农村拥有土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只要当事人的各种条件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允许迁入的政策要求,并且原户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而且还要具有齐全的相关材料,就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所需要的材料有:
    1,基础证件: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购房入户证书等;
    然后就需要带齐全上述资料及证件,去到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登记,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而且还要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当这些相关部门经过审查,审查通过的,就会予以迁入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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