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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牌是石家庄,卖到张家口,请问怎样过户?

其他 2024-02-18 1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问题建议询问车管所。
  • 有两种办法。
    1、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这时是一种买卖关系,按照交易流程办理。
    2、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 法律分析:办证过户时,买方需提交以下资料: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购房人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卖方需提交以下资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二手房交易评估报告,卖方及共有人(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复印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首先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需要车辆登记人事先处理完毕车辆的违章和事故,要求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效,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合格证,行驶证,保险等手续材料证件。 其次再由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过户,当事人双方需要出具身份证,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出具在本地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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