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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受到侵犯

子女抚养 2024-02-19 0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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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解决
  • 法律分析:侵犯受教育权可以对此进行罚款或者是警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受教育权主要有如下类别和内容: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 1、侵犯受教育权可以对此进行罚款或者是警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2、受教育权主要有如下类别和内容: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 法律分析:侵犯受教育权可以对此进行罚款或者是警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法律上对于孩子的受教育权主要规定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如《教育法》第十九条 国家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可见法律上对于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送孩子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有明确规定的,是作为孩子的父母的法定义务。
    但问题在于,法律上对于孩子的父母不履行保障孩子上学的义务时应如何处理或处罚并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却鲜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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