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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男朋友的房子是拆迁房,然后户主是他父亲的名字,能改成我的名字吗或者加我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4-02-19 16: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拆迁房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原房屋的户主,也就是你男朋友的父亲。关于更改房屋所有权人或添加新的所有权人(如你的名字),这涉及到产权变更或共有产权的问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首先,要更改房屋所有权人(即过户),通常需要原产权人(你男朋友的父亲)同意,并可能需要你与产权人之间达成买卖、赠与或其他形式的协议。此外,拆迁房可能有特定的政策或限制,例如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等,这也会影响产权变更的可能性。 其次,如果想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添加你的名字,使其成为共有产权人,这同样需要原产权人(你男朋友的父亲)的同意,并可能需要通过一些法律程序,如签订共有协议、办理共有产权证等。
  • 需要看看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如果能办理就可以加上,如果不能办理就不能加。

  • 1、原有名字的改变。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房产证名字减少。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房产证增加名字。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但有的地方可能不能直接办理、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根据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公房的承租权转化为财产权益,在承租人或原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来予以继承,配偶及子女均有份额。
    但回迁房不能够随意写名字,因为如果随意改写名字,可能就会导致以后的权益得到无法得到保障,一般是由拆迁安置部门根据当地拆迁政策,与家庭成员达成的拆迁安置协议,确定拆迁补偿及拆迁被安置人口。
    回迁房一般来说是因为城市规划或者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后期政府给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如果后期想要改成其他人的名字,我们需要通过过户或者变更的手续,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才能够进行过户。
    如果想要更名,必须要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这时候进行过户或者赠予等等,与一般的房屋就没有任何区别。
    【内容参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1、原有名字的改变。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房产证名字减少。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房产证增加名字。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但有的地方可能不能直接办理、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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