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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21年被一位有妇之夫追求,开始是不知道他的婚姻状况,他给我转账买东西,后来两人在一起了,中间涉及到一些债务,他有找我借钱,也有给我转账之类,找我借钱有签订欠款,后来我发现他家里的情况和他分开,现在分开一年了,他老婆也知道了我的存在,查出了之前的账单,找我索要所有转账

婚姻债务 2024-02-20 09: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法律上来说,男方的配偶是有权要求退还大额赠与的,因为此类赠与违反公序良俗,个人建议你可以将你和男方的往来记录进行统计,借款可以一并计算。如果有借条的欠款男方拒绝偿还的话,你就只能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了,届时可能会激化你们三人之间的矛盾。
  • 一般的小额赠与和消费是不用管的,而且你也可以整理证据提交出来
  • 区分哪些是赠与哪些是借款,赠与的转账是不需要归还的。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了解一下。
  •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描述一下
  • 你好,具体情况进一步了解
  • 法律分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诉讼要求归还的。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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