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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小孩子的户口上在女方的,然后女方父母的房产拆迁了,有属于小孩子的一份吗?

其他 2024-02-20 16: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小孩户口在女方,女方父母的房产拆迁后,小孩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来判断。 在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中,如果小孩的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视为拆迁补偿的受益人之一,获得相应的补偿份额。然而,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这种问题需要咨询拆迁办,网上咨询没有实质帮助。
  • ,如果被拆迁房子是父母房产,拆迁补偿款归父母所有。
  • 那就得看具体什么时间段和情况下赠与给子女了。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将分得拆迁房屋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就算是子女离婚了该房屋的产权仍就归属于子女一人所有。
    但如果当事人婚后,父母将分得拆迁房屋赠予给子女的,该房屋产权就归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女方就有权获得该房屋的一半产权。但如果老人设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法释〔2020〕22号)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需要根据拆迁政策确定
  • 父母的房子拆迁孩子是分不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因为夫妻双方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而子女不是夫妻共同房产的所有权人,所以子女不能参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配,子女也没有权利分到夫妻共同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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