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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能去了就拿到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 2024-02-23 13: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能当场就拿到离婚证。现在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第一次去是办理离婚登记申请,需经30天后,两人再同去,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 您好,第一次去的话不可以,需要30天冷静期,30过后,第二次去办理才可以。
  • 你好,不能,先预约,在等冷静期。
  • 你好!不会,有30天的冷静期.
  • 离婚是否直接去民政局离婚就可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到民政局。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一般办理离婚证都是去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解答
    办理离婚证需要在民政机关办理。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离婚证的办理因离婚选择的方式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3、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可以当离婚证用(判决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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