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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打胎一事想咨询

子女抚养 2024-02-21 0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起诉他,对感情不负责任,这个法院是不受理的;
      
    2、如果是起诉他,你们之间有财产上的纠纷,这个法院是受理的;
      
    3、如果是起诉男方,在你怀孕期间,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这个法院可能会受理;(因为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上很难支持你继续保胎生育的想法)
      
    4、如果等到小孩出生后,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支持的,孩子是否是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这个法院一定会受理的。并且如果你附带起诉他对你有精神损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法院现在也会支持的,不过赔偿数额不会很理想的。
      
    5、为你终身大事而计,为这样的男人,你还准备为他生个孩子吗?当然你打胎的费用包括休养身体的费用,你还是可以起诉的,要求其部分承担。
  • 离婚跟怀孕打胎没有必然关系,不打胎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在怀孕期间被打的孕妇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特殊情形除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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