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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法医在不在

其他 2024-02-21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权:患者可以先与医院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患者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的,患者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法律分析:医生不在岗位我们首先可以向医务科或者医保办投诉。有些人去医院看病,偶尔会遇到态度很差的医生,作为患者我们不应该一味退让,可以进行投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可以先向本院的医务科或者医保办反馈,投诉,如果不予解决,我们也可以向更高的部门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安抚患者情绪,保存相关证据,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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