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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993年至2003年在河北宁晋做代课老师,十年工龄(2003年县教育局已经做了认证,所有证明资料都存档在县教育局)我明年3月份就50周岁要办理退休手续,我想补缴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社保局的答复我不同于企业临时工不在补缴的范围内,我应该怎么

社会保险 2024-02-21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看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1、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4、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用人单位要为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在《劳动法》中明确要求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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