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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悍做钢筋几十吨,工活时出现肩膀痛,还一直又干了几个月才去医院检查是肩袖损伤,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4-02-22 10: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因干活受伤的,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 你好,因工作发生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有劳动合同,申请认定工伤
  • 你好,向社保局具体咨询。
  • 算。
    法律分析:
    因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受伤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在工作时受伤认为构成工伤的,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在鉴定是工伤后,如果伤残的,再做伤残鉴定。如果没有做过工伤鉴定,就不能认为是工伤。这里可以先咨询劳动部门,看他们对此有何建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您好,首先先和您确认一下,几处骨折伤的原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的伤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您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去正规医院,检查一下的病情,接受治疗,然后让医院出具具体的诊断证明,拿到病历材料了以后,您可以与公司商量,由公司来给申报工伤,如果公司不配合的话,您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去申报工伤。
    至于能评上几级伤残,这个要看医院的检查情况,赔偿数额要根据您当地的工资标准、伤残等级情况才能确认。
    如果工伤科不予受理,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司不配合,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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