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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老师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他总共有侵犯了我多少种权利? 我上大学的时候,专业课的老师也是我们的班主任,我在他的课堂上,老师用粉笔写板书,同学都在抄写他的板书,其实老师写的是书上习题和答案,但是我不抄,因为我的学习方式不是在于记忆,而是在于理解,我通过看黑板上的板书来理解知识,并且我对这个专业很擅长,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都不错,我不是通过手写而是通过动脑的方式去学习。但是这个老师把我判定为差学生,他的每一节课,都会走到我跟前,对我说“挂科啦”,“都会啦?挂科了怎么办?”这样的话干扰我的学习,因为我不记笔记的时候也是在学习,但是他的干扰阻断了我的思维。他的每次侮辱我都没有回应,因为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老师,我当时没有懂得怎么处理这件事。这老师有没有侵犯我的名誉权?他因为自己的主观印象而当众侮辱我,同时也会造成其他学生对我有负面的看法。

名誉毁谤 2024-02-21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当众羞辱学生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是违法的,如果老师的羞辱行为情节比较轻,可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如果该羞辱行为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或者未协调成功,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可以依法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老师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是违法的,如果老师的羞辱行为情节比较轻,可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 法律分析:老师当众羞辱学生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是违法的,如果老师的羞辱行为情节比较轻,可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如果该羞辱行为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或者未协调成功,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可以依法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老师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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