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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生付首付,但是贷款用女生的公积金,只写女生的名字,婚后要是离婚了,房子怎么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13 18: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你描述的情况看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是没有办法分割首付的。
  • 好的稍等注意接听我两联系您

  • 如果婚后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于夫妻(而不是其中一方的父母)则无论是否只登记一人名字,都是共同财产(但是有婚内财产约定的,则按婚内财产约定)婚内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的。
  • 如果是一方婚前出全款购买的房子,房产证要署出资一方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双方都有出资的,应当署双方的名字;如果是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子证应当署一方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如果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可以署夫妻双方的名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出资情况以及房本署名情况不同。在婚前一人出资大的情况下1)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房屋属个人财产。2)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个人财产。
    3)婚前已付首付,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人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无特殊情况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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